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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餐饮业油烟监测 食堂饭店专业权威油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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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烟检测介绍

标准依据:DB 11/1488-2018《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检测项目:餐饮业油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2019年1月1日北京开始执行DB 11/ 1488—2018《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适用于,适用于北京市餐饮服务单位烹饪过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和产生油烟排放的食品制造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与国家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比,增加了颗粒物、非甲 烷总烃两项污染物排放限值,油烟排放限值更加严格。

中科环控可为饭店餐饮业、食堂等排放油烟单位提供专业第三方CMA油烟检测服务,出具权威油烟检测报告(详情请致电咨询:400-880-5562)。中科环保出具的油烟检测报告,监管部门认可。饭店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油烟排放单位,可用于提交环保局等部门验收,也可用于了解自身排烟口油烟排放浓度数据,油烟净化设备的验收及最低去除效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可做到超标时可及时发现整改,规避环保处罚。

检测报告得到国家权威部门认可,可用于环保局验收,具有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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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烟检测适用范围

饭店、宾馆、酒店、度假村、机关食堂、企业食堂、学校食堂、中央厨房

油烟检测报告样本

中科环控优势

  • 环保检查

    CMA资质

    实验室具有CMA资质。可提供气体、水质、噪声等专业检测。可出具CMA检测报告。检测具有公信力和法律效力。

  • 环保检查

    环保部门认可

    专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油烟、锅炉、废气、污水、噪声等检测报告,环保部门认可。可用于环保验收与交付

  • 环保检查

    效率高服务优

    拥有多名初级、高级职称工程师,从事检测人员经过严格专业技能和岗位知识考核,经验丰富、专业严谨、高效,服务优质

 

餐饮业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注: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指任何 1 小时浓度均值不得超过的浓度。

餐饮油烟排放限值及控制要求

餐厅、饭店、食堂等单位烹饪操作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达标排放。且集气罩的投影周边不小于烹饪作业区。

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设备净化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视同超标排放。

餐饮服务单位的净化设备应与排风机联动,其额定处理风量不应小于设计排放风量(灶头数×基准风量,单个灶头的基准风量以 2000m3/h计)。净化设备应配置具有运行状态监控、报警、记录和查询功能的系统或装置。

餐饮服务单位应根据其规模、主要污染物等情况,选择相应去除效率的净化设备,以确保达标排放。

餐饮服务单位的净化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行,排气筒出口及周边无明显油污。原则上,净化设备至少每月清洗、维护或更换滤料 1次,净化设备使用说明另有规定的按其要求执行。净化设备安装或更换时,应在设备易见位置粘贴标志,显示提供安装或更换服务的单位名称、联系信息和日期。餐饮服务单位应记录日常运行、清洗维护或更换滤料等情况,记录簿应至少保留一年备查。

序号 污染项目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 餐饮业油烟 1.0mg/m3
2 颗粒物 5.0mg/m3
3 非甲烷总烃 10.0mg/m3

2019年1月1日起 餐饮服务单位排放的油烟、颗粒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符合规定。

2020年1月1日起 餐饮服务单位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以及油烟、颗粒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符合规定。

餐饮业油烟检测口要求

餐饮服务单位应在废气排放口要设置永久性测试孔、采样平台以及排污口标志。采样测试孔位置应优先选择在平直管段,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部位,测试孔内径应不小于80mm。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1.5倍直径处,对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D=2AB/(A+B),其中A、B为边长。

对餐饮服务单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时,应将采样时段安排在经营时段或烹饪作业时段进行。

餐饮单位规模划分

餐饮服务单位划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三个规模。基准灶头数按灶的总发热功率或排气罩面投影总面积折算,电蒸箱发热功率不计。每个基准灶头对应的发热功率为 1.67×108J/h;对应的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为1.1m2。当灶头的总发热功率和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无法获得时,基准灶头数也可以按经营场所使用面积或就餐座位数折算。餐饮服务单位的规模划分,不同方式判断规模不一致的,餐饮服务单位的类别以大者计。

规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基准灶头数 ≥1,<3 ≥3,<6 ≥6
对应灶头总功率(108 J/h) 1.67,<5.00 ≥5.00,<10 ≥10
对应排气罩灶面总投影面积(m 2) ≥1.1,<3.3 ≥3.3,<6.6 ≥6.6
经营场所使用面积(m 2) ≤150 >150,≤500 >500
就餐座位数(座) ≤75 >75,≤250 >250

净化设备去除效率选择参考

注:净化设备的污染物去除效率指实验室检测的去除效率。

DB 11/ 1488—2018《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了,新建或更换污染物净化设备时,餐饮服务单位应根据其规模大小、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种类选择净化设备。

污染物项目 净化设备的污染物去除效率1(%)
小型 中型 大型
油烟 ≥90 ≥90 ≥95
颗粒物 ≥80 ≥85 ≥95
非甲烷总烃 ≥65 ≥75 ≥85

气体检测方案